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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

各二级单位:

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有关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部署,结合我校实际情况,现将我校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广泛宣传,组织符合条件的教职工积极申报。

 

一、申报条件

1. 申请人应符合《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选派办法》规定的申请条件。

2. 须为国内高等学校、企业事业单位、行政机关、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。申请人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、课题,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、课题、所在单位重点工作。

3.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:年龄不超过55周岁(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在实际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。其中,教学科研人员重点支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,优先支持“双一流”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、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、或部级(含)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、或部级(含)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;行政管理人员重点支持具有副司局级(含)以上行政职务的人员。

4.访问学者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:年龄不超过50周岁(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本科毕业后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,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。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。

5.博士后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:年龄不超过40周岁(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),应为国内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具有博士学位、具体从事教学或科研工作的优秀在职青年教师或科研人员。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。

6.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。

7.派出时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。同等条件下,优先考虑录取申请时外语水平达到合格标准者。

  8.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:

(1)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;

(2)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;

(3)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;

(4)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,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,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;

(5)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、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。项目有特殊规定的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
  9.各二级单位应严格考核申请人政治素质、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、出国研修学科专业及方向的需要程度、国内和国际发展水平的差距、出国留学的必要性、研修计划的可行性及留学目标的应用前景、留学目的国、机构及合作学者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发展水平、是否具备接待申请者所需科研条件、申请人所在单位在该学科专业领域的水平、为申请者留学回国后提供发展条件的可能性以及推荐态度等,并在《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》(附件1)上签署推荐意见。

 

二、选拔流程

选拔工作遵循“公正、公平、公开”的原则。采取“个人申请、单位推荐、专家评审、择优录取”的方式选拔。

经学校统一评审后,报送湖南省教育厅。

三、报名事项

2021年该项目的网上报名及申报时间为2021年4月10日--4月30日,根据湖南省教育厅相关要求、校内相关审批程序及省厅材料审查等相关安排,申报人员需于2021年4月30日17:00前完成网报并将与网上填报内容相符的纸质申请材料(一式两份)按照《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》的相关要求,连同《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》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511办公室国际交流科,逾期不再受理。

申请人一式两份的纸质材料中:个人身份证复印件、外语水平证书复印件、职称证书复印件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,需在申报人所在学院核验并加盖公章;奖励证书、课题、论文等其他材料,须由归口部门盖章核验并加盖公章(如:科学技术处、社科处、高教所等);申报材料的网报材料中《单位推荐意见表》由单位统一填写,上交至国际交流处时保持空白。

所有材料用鱼尾夹夹好,连同《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》,装入透明A4文件袋中,整袋上交材料。

纸质材料上交后,请务必将《湖南工业大学2021年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、访问学者、博士后项目二级单位推荐意见表》(word版,不是盖章签字后的扫描版)和网报系统生成的出国留学申请表(即提交后系统生成的PDF格式表格)一起发至:124097668@qq.com。(邮件主题:XX学院+2021年国家公派项目+申报人姓名+手机)

 

四、注意事项:

申报人务必于2021年4月30日17:00前将申报材料和电子材料按要求交至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指定邮箱。

申请人应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。凡是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请,一经查实,材料审核不予通过;已被录取的,取消留学资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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